2003年1月,丁女士参加了保险公司的“个人住院医疗综合保险”。同时,丁女士也参加了“上海市总工会退休工人因病住院互助补贴”(每年交纳50元,可享受住院补贴)。2003年6月,丁女士因妇科病住院进行手术治疗,十几天后出院。理赔时,保险公司扣除了丁女士从工会得到的互助补贴,只对剩余部分的医疗费用给予报销。保险公司扣除互助补贴的依据是()。
A.保险法关于重复保险的规定
B.保险法关于如实告知的规定
C.保险法关于保险欺诈的规定
D.保险法关于代位求偿权的规定
A.保险法关于重复保险的规定
B.保险法关于如实告知的规定
C.保险法关于保险欺诈的规定
D.保险法关于代位求偿权的规定
第1题
A.徐逸
B.郭列
C.茅侃侃
D.张小龙
第6题
A.直接证据
B.原始证据
C.案件线索,而不是证据
D.书证
第7题
A.2008
B.2010
C.2015
D.2020
第8题
2003年8月7日,原告比利时A公司与中国B公司签订了购买3000吨木耳的合同。价格条件为CIF安特卫普,总价款105万美元,起运港为青岛。合同约定:中国B公司负责订舱,原告则向大阪银行申请开立以中国B公司为受益人,有效期为2003年11月15日的不可撤销的即期信用证,装船日期不迟于2003年10月30日。
2003年11月15日承运货物的V轮抵安特卫普港,原告比利时A公司收到的提单上,载明装船日期为10月31日,根据该轮到港时间,原告初步确认V 轮倒签了提单,后查明该轮10月30日从安特卫普运回青岛,11月6日抵达装运港,11月7日装货完毕后启航。原告随后两次电告中国B公司,指出不能接受倒签的提单,要求其根据市场行情将货物每吨降价40美元,否则拒收货物,中国B公司对原告的要求迟迟不复,于2003年11月15日向议付行提交了信用证项下的全部单据,取得了货款。货物一直存放于港口仓库,为避免更大的损失,无奈之下,原告于2004年4月15日付款赎单并销售了货物。
2004年4月10日,原告诉至大阪法院请求判决被告V轮赔付其各种损失共计30万美元。被告辩称,认为原告对其没有权起诉,因“本案完全是买卖双方间的纠纷,与船东无关”。
试问:
1.什么是倒签提单其法律效果如何
2.原告对被告有无诉权中国B公司能否成为被告